舟山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舟政发〔2012〕4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业考试科目及命题
(一)考试科目。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五科。
(二)命题组织。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依据《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难度系数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学院和嘉兴教育学院联合组织命题。
(三)考试形式。社会﹒思品开卷考试,其余各科目闭卷考试。各科目考试均不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随卷提供统一光盘。
(四)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各12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五)考试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6月14日
(星期五) |
语文
(120分钟) |
9:00-11:00 |
英语
(100分钟) |
14:00-15:40 |
6月15日
(星期六) |
科学
(120分钟) |
9:00-11:00 |
社会﹒思品
(100分钟) |
14:00-15:40 |
6月16日
(星期日) |
数学
(120分钟) |
9:00-11:00 |
—— |
—— |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舟教基〔2006〕73号)实施。
1.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南海实验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舟山二中(镇鳌实验学校)民办计划划线招生的学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横中学、大衢中学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及民办划线招生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1A4P及以上;普通高中其他招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3P及以上。所有录取的学生“品德素养”必须P等及以上。
2.申报与审核。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附件1表格样式(Excel)汇总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月28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审,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初审。
6月1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完成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核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综合素质上报平台(点击舟山教育网“网上办事”栏下的“综合素质”即可进入,用户名与密码同中考报名),于6月5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6月10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负责,完成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信息结果核对工作。如核对发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有误,需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经同意并授权后方能启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更改程序。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无误的,须将加盖教育科公章的确认审核与录入无误的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6月12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库发至市考试中心。
三、关于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1.2013年舟山市应届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组织实施由市和县(区)考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号)要求执行。
2.因体弱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意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和补考的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并填报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因体育比赛获奖申请免考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于5月20日前报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审定,可以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记录相应项目的考试成绩。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将审定后的汇总名单于5月28日前报同级教育考试中心。
3.6月5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完成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体育成绩原始数据库报市考试中心。
四、关于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革命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享受同等照顾政策。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其中第(3)类对象只要求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不需填写照顾分值。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3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月28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
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在书面上报照顾加分汇总表的同时,要求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253788@qq.com ,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2046203。
五、志愿填报
1.2013年高中招生分六个录取区域,分别是新城、市属(新城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具体见附件4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一致。普通高中学校分列计划生与择校生。
2.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共12个志愿。凡填报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择校生志愿和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3.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3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6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六、关于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参加舟山市2013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通过舟山市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3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2.保送生招生
保送生招生具体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3.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3〕36号)要求执行。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